經過勞工局的建議後,
他要求我先寫了一份「存證信函」的東西..
*
一張像稿紙的玩意,
我陷入寫作文 與 公文的困境..
*
終於將我想說的話,
在這200字以內給全部寫完,
但是... 要寫三張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
*
太累了吧~"~
好久沒寫字, 手是有點酸.. 我寫到早上5點才將他結束掉.
送到郵局準備要寄時,
他跟我說我修正的太多了..
叫我拿一張去影印.
那我另外兩張是 = =a?
白寫了
*
存證信函,
聽腦腦講說, 似乎已經是一件很嚴重的事情才會寫到.
希望能給雇主有警示作用..
About author: Zachary(まさはる)
介於理性與感性之間的矛盾體,對世界充滿熱情的冒險,試著在每一片土地,留下自己的腳印與空氣中的樂笛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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該不會要上法庭吧@@
回覆刪除存證信函..其實沒有什麼法律上的效用
回覆刪除只能證明, 你在哪個時間點有向對方提出你的訴求..
將來萬一要對簿公堂..可以提出作為佐證
看看自己當初有沒有簽署合約..有簽會比較有利
但是要你那邊有備份..
再來就是你要能證明, 你工作的時數..有多長
還有你做了什麼..這都需要有力的證據
作了一個網站, 那你就要必須提出證據..
證明這是你替他們做的,
工作的時數, 萬一沒辦法直接證明..
可以用估計的, 估計出個合理量..
好可怖的社會現實面...
回覆刪除我要嚴肅!
尤